上海完善中小学收费管理 新《通知》秋季学期起执行
01.08.2015 10:35
本文来源: News.Online.Sh.Cn
原标题:本市完善中小学代办性收费管理
东方网8月1日消息:近日,市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通知》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中小学(幼儿园)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仍然有效。
目前高中阶段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教学服务类、代收类、生活类三大类14项;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有课外教育活动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校服费、餐费和校车费5项;幼儿园阶段包括保育服务类、教育服务类和其他类收费项目三大类9项。《通知》明确,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本市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办学实际,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应于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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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15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