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加大中小套住房供应比例 中心城区不低于70%
据《劳动报》报道,记者昨天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获悉,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上海市规土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的实施意见》,以继续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这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中小套住房供应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此外,轨道交通站周边区域(中心城区、郊区的覆盖范围分别为600米、1500米)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提高到80%以上。此外,保障性住房的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比例,中心城区为100%,郊区不低于80%。
上海中原研究咨询部高级经理龚敏认为,数据显示,目前外环线内的中小套型住房(90平方米以下)面积比重仅5.5%,外环线外的比重为16.9%。可见中心城市区的新建商品住宅的中小户型比重是十分稀缺的,由此要求新增的土地在中心城区的中小套型比重不低于70%,在郊区不低于60%。中心城区加大中小户型比重固然会使得供应套数增加,缓解一定的购买压力,不过该项举措可能会使得中心城区的中大房源形成稀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针对不同建筑形态设置了中小套型面积标准,也体现出因房制宜的人性化举措。
意见还建议鼓励开发企业持有商业及办公物业,而不是“一卖了之”。比如,对新增商业办公用地,一般地区商业物业的持有比例为不低于80%、办公物业为不低于40%,且持有年限不低于10年;近阶段商业办公楼宇供应量较大的区域,商业物业的持有比例提高到100%,办公物业持有比例不低于60%或100%,持有年限不低于10年或长期持有。
龚敏认为,新政提到一般地区对商业持有比例不低于80%,办公物业不低于40%,通过增加开发商的持有时间,使得这些潜在供应不至于过快的流到供应市场,可以缓解目前商办物业库存较大的压力。
同时该意见提出将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比如,“商务聚集区、科技创新区、产业社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新增商品住宅用地,相关区县政府要在出让条件中明确,用于社会租赁的商品住房比例不低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