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地种菜被撒百草枯 老夫妻误食后所幸无碍
7月8日消息:一对老夫妻在小区绿化带内种植蔬菜,不料物业在未充分告知的情况下以喷洒农药的方式铲除蔬菜。误食“毒蔬菜”的老夫妻分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各自索赔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8300元。近日,嘉定区法院对这两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物业公司自愿向两名原告分别补偿500元。
本想自耕自足吃“放心菜”
严老伯和妻子彭阿婆是嘉定当地的农民,2010年宅基地房屋动迁后,举家入住南翔某动迁安置小区。小区里共有240户居民,都住在独门独户的别墅内,每栋楼房四周种有草坪、果树等。
严老伯和彭阿婆大半辈子住在农村,习惯了自耕自足的生活,可新房并没有预留种植蔬菜的场所。为了吃到自己种植的“放心菜”,严老伯夫妇便将新房子边上的一片绿化带开垦成农田,种植香葱、大蒜、鸡毛菜等各种时令菜。
像严老伯夫妇这样在小区绿化带内种植蔬菜的居民并不在少数。为保护小区绿化和环境整洁,物业公司不定期对小区居民种植在公共地带的蔬菜进行铲除,并予以说服劝阻。然而,这边刚铲除,那边又重新种上,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014年3月,物业公司与某园林艺术装潢公司签订绿化养护合同,约定由其对小区公共绿化带进行杂草清除,并对居民种植的蔬菜予以铲除。
被喷洒农药成“毒蔬菜”
2014年11月18日,彭阿婆像往常一样,从自家房子边上的绿化带拔了几棵蔬菜,作为午饭食材。吃饭间,一名邻居来串门,见到两人正吃着屋外种植的蔬菜,便立即提醒刚才他们不在家时有人往这菜上喷过农药,万万吃不得。
严老伯夫妇听后,赶忙和物业公司联系。原来当天早些时候,园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的带领下,对种植在小区绿化带的蔬菜进行清理,还向严老伯家种植的蔬菜上喷洒农药百草枯。
这可把老两口吓得不轻!在物业公司领导的陪同下,严老伯夫妇前往医院就诊。医院对两人进行心电图检查,并化验了血液相关指标,所幸检查结果均正常。在输液治疗后,两人回家休息。
次日中午,医生致电严老伯夫妇进行电话回访。老两口表示,前一天晚上拉肚子,上了三、四次厕所,胃口、精神状态都不是很好。医生建议,如果还感到不舒服的话,仍需前往医院就诊。于是,严老伯夫妇将情况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领导再次陪同两人前往医院就诊。当天,医生未进行相关检查,只是让两人挂了盐水,并告知如果没有不适便无需就医。
物业:绿化养护前已贴告示
事情过去两个多月后,严老伯夫妇越想越生气。于是,两人在2015年1月底分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以误食打有农药的蔬菜对身体造成损害为由,各自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300元。
2015年4月14日,嘉定区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物业公司表示,事发当天就医情况表明,误食打有农药的蔬菜未给严老伯夫妇造成损害。公司领导先后两次陪同对方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并全额垫付医疗费用、车费等约1700元(后由园艺公司支付给物业公司),已尽到责任,不同意诉请。
物业公司还解释,严老伯夫妇种植蔬菜的场所是小区的公共绿化带。他们擅自铲除绿化而种植蔬菜,有时还施肥,严重影响小区环境。物业公司多次劝阻无果,只能对居民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此次委托园艺公司进行绿化养护,因涉及铲除蔬菜,矛盾比较尖锐,所以物业公司提前一周在小区门口张贴告示。
严老伯夫妇则认为,绿化带中不种蔬菜就会长杂草,自家房子在小区的最后一排,后面只有一条路,没有其他人家,在此处种菜不会影响他人。
法院:索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嘉定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现已查明的事实及病史记录来看,严老伯夫妇在食用蔬菜后即被送往医院诊治,两人的相关检查及化验结果均未显示符合百草枯中毒症状及后果。严老伯夫妇就诊期间,医院未对他们采取洗胃、血液透析等针对性治疗措施。因此,不能确定存在发生百草枯农药中毒的损害后果。
鉴于严老伯夫妇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故两人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对两人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不予支持。
物业公司对园艺公司采取直接喷洒农药的方法铲除蔬菜应是知晓的,能预见到用这样的方式可能会造成小区居民误食中毒结果的发生。为保护小区环境,物业公司整治违规种植属于正当行为,但应使用安全、合理的方法,并在事前事后做好通知、告知等防范措施。因此,物业公司对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疏漏,表示自愿补偿严老伯和彭阿婆各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