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大楼小区居民连续遭遇高空抛物 无监控设备难追责
高空抛物,一直以来都是社区治理的一大难题,也被称为 “城市上空的痛”。许多时候由于这一行为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很容易被轻描淡写地归类为“素质问题”,而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最近,一位家住徐汇区公安大楼小区的居民王先生在连续遭遇几次“差点被砸中”后,拨通了本台新闻热线62706270。请听本台记者汤丽薇发来的报道:
根据冲击力计算,一个鸡蛋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从18楼抛下来则能砸破头骨,如果是25楼抛下就能让人当场死亡。最近一年间,连续遭遇了几次高空抛物的王先生感到十分后怕:
[我们这栋楼有28层,我从楼下经过的时候,楼上扔的垃圾袋差一点砸到我,第二次是我刚刚停好车,出来往前走,就听见很响的声音,抬头一看一大块像窗子一样的带着玻璃带着门框掉下来,然后砸在前面一辆面包车上面,分溅的碎玻璃把我的车子前脸都划伤了。]
连续遭遇之后,王先生选择了报警:
[后来警察说他们也接警好几次了,也和物业了解过情况,但是想解决这个问题只能安装监控,他们也没有办法。]
这件事不了了之后,就在上周,王先生又看到小区里一辆轿车的后车窗玻璃被砸得粉碎,但是也同样没有下文,小区里唯一发生的变化就是,楼道里出现了一张A4纸大小的告示,上面简单地提醒大家不要高空抛物。对此,小区所在的宛平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张志敏解释,长期以来这个小区居住的流动人口较多,又没有监控设备,因此很难找到人追责:
[这个小区租房占到40%,一般发现都已经发生了,你事后再去查,没办法追溯到。接下来我们会再加大宣传的力度,也装一些高空的监控,对小区进行技防的改进。]
记者调查后发现,许多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小区,在高空抛物面前都有些“束手无策”。找不到抛物者是主要原因之一,多年来扔烟头引发的小型火灾不在少数,但最终都因找不到肇事者而不了了之,甚至一些“飞来横祸”致死致残的事件也都因为同样的原因而搁置不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孙大伟介绍,2010年《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这一情况有所改变,其中第87条规定,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那么全楼居民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执行起来确实有难度,因为很多人他会觉得不公平这和我没关系,人家拒绝赔偿。所以说解决的办法不是仅仅出台法律规定就能解决掉。要通过综合性的方法来解决,包括物业公司预防健全制止高空抛物这一块,通过一些社会基金建立一个赔偿基金,能给受害人进行一部分的赔偿,保证他的生活、医疗的费用。]
《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已先后有过几宗全楼居民共同承担责任的判例,尽管对于这种判决还有争议,但是它所引起的关注有着极强的社会效果。法治的意义不仅在于公平,还在于警示。市人大代表、普陀区真如镇街道真光新村第七居民区党支部书记龚顺美认为,社区工作中,一定要用好法律的威慑力,让人人都知道,高空抛物绝不仅仅是素质问题,而是在触犯法律:
[我们就一户一户的敲门,起到警示作用,告诫他们高空抛物会产生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也引导居民自治,人人监督如果看到以后举报,通过黑板报,直接把这户对象曝光,就会收敛。]
目前社会上也出现不少呼吁,对高空抛物进行更严的法律监管,不但罚款还要坐牢。而无论破解方式如何,人们最终期待的都是在行走时能少一份担心,多一份安心。正如王先生说的那样,万一那几次他正好快走了两步,现在自己还不知道会躺在哪里,这个“万一”实在没有人能承受得起。以上由记者汤丽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