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生产“毒鸡爪” 贪小利终害人害己

16.03.2015  19:34
   

为使辣椒鸡爪卖相好看,邢某与姜某夫妻二人在加工过程中竟非法添加过氧化氢进行漂白。邢某的舅舅黄某、舅妈汪某见有利可图,也如法炮制生产“毒鸡爪”获利。日前,松江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邢某等四人提起公诉。

鸡爪检出过氧化氢成份

去年9月25日,松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线索后,联合相关部门对邢某夫妇经营无证熟食加工窝点进行了联合执法。执法人员走进无证窝点后,院内生、熟食相互混杂,阵阵酸腐的浓郁气味让人觉得刺鼻,在这个两层民宅和院内搭建的简易棚内摆放着5个标有“磷酸”字样的蓝色塑料桶、12桶泡制好的鸡爪等。

另外,执法人员在冰箱内还发现了已经加工好的熟食鸭胗等共100多公斤。这些熟食都在简易棚内进行,所用工具就是几只钢锅和一些化工塑料桶。不仅如此,执法人员在邢某夫妇所居住的民宅阁楼和杂物间等处还发现了有带有“磷酸”字样蓝色塑料桶26只和大量的鱿鱼水发剂等。

执法人员对这些蓝色塑料桶内的液体、鸡爪、泡鸡爪水等进行采样送检,经检验,送检的鸡爪、泡鸡爪水中均检出了过氧化氢成份,标有“磷酸”字样桶内的液体中,过氧化氢含量为539,913mg/kg。

9月27日,邢某夫妇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

黑黄鸡爪变得白白嫩嫩

      过氧化氢为何物?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又叫“漂白水”,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规定,过氧化氢既不是食品添加剂、也不是食品加工助剂,属于非食用化学物质,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这种非食用的化学物质为何会出现在供人食用的鸡爪中?

据邢某夫妇二人交待,他们在2012年6、7月份的时候,跟一老乡学会了加工熟食,自此他们便在松江区洞泾镇租了一处民宅做起了加工熟食的生意。小作坊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卫生许可证,供人食用的猪耳朵、鸡爪、素鸡等熟食依然源源不断地在这个小作坊里生产加工出来。他们在生产辣椒鸡爪的过程中,为了让鸡爪有个好卖相,要用“漂白水”将生鸡爪泡上个4、5分钟,经过这么一泡,原本黑黑黄黄的鸡爪变得白白嫩嫩,个头也大了好多。小作坊加工的熟食多数推销给了镇上的一些小熟食店,几年下来,有了不少固定的客户,有些客户要货时便通过短信或打电话订购。

在他们销售的这些熟食中,辣椒鸡爪最受欢迎,因为邢家作坊生产的鸡爪不仅卖相好,而且价格比市面上会便宜1到2元。这些鸡爪进货价一般是每斤7到10元不等,加工后销售价格在9到13元不等,中间差价也不过是2到3元,邢某夫妻二人每个月的收益并不大,但就为了这些蝇头小利,却不惜铤而走险。邢某的舅舅、舅妈也如法炮制,做起了无证生产、销售熟食的生意,也用同样的方法加工、销售着“毒鸡爪”,最终一老、一少夫妻组双双走上犯罪道路。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邢某等四人不仅无证生产、销售熟食,而且在加工鸡爪的过程中还使用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非食用化学物质--过氧化氢,他们的行为不仅违规,而且违法,涉嫌刑事犯罪。我国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而一旦构成本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民以食为天”,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更将受到法律上的制裁。在此,检察官告诫那些不惜牺牲他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来换取利益者,早日悬崖勒马,回头是岸,见利忘义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终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