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腥遭“小三”无底线骚扰 诉对方侵害名誉权

07.11.2014  11:45

  原标题:法院:驳回

  金报讯(通讯员陈文铮记者华微珍)杭州的程先生今年44岁,就职于当地一家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经常出差。

  在2010年的一次业务往来上,他认识了小自己10岁的余姚人陆小姐。自此,程先生只要到余姚出差就会约陆小姐。尽管程先生是有家室的人,陆小姐还是义无反顾地和他在一起。

  为炫耀自己“实力”,自2011年起,陆小姐就频繁发短信给程先生的妻子刘女士,将二人关系告知对方。慢慢的,这种骚扰方式从发短信发展为打电话,网上发帖,程先生的妻子、朋友、同事也经常收到陆小姐的骚扰短信和电话。

  被陆小姐搞得焦头烂额,程先生想断绝这段婚外情。2012年5月,程先生约陆小姐见面,希望有个了断。双方协商后约定,程先生支付4万元作为赔偿,陆小姐承诺不再继续骚扰程先生家人,并且删除在各大网站上的发帖。为防止陆小姐违约,程先生要求她在承诺书中写明,一旦不遵守承诺,则支付程先生8万元。

  事后,虽然陆小姐删了网帖,但依旧每天发短信纠缠程先生。短信内容不堪入目。

  今年,程先生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陆小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道歉,并赔偿8万元。

  昨天,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余姚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由于程先生与陆小姐之间发生不正当感情纠葛而引起的,可以说事出有因,且陆小姐在出具承诺书之后,并未在公众场合及媒体上发布不利于程先生的信息,只是采用短信及电话方式骚扰,所以没有导致程先生社会评价降低,故不符合侵害名誉权的特征。而程先生要求陆小姐返还8万元补偿款,该内容具有不法性,且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程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