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院对一名国企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诫告谈话

01.04.2016  18:47
   

日前,崇明县检察院对因受贿情节显著轻微而不予刑事立案的史某某(正处级)进行预防诫告谈话,史某某所属的某国有船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旁听。

谈话过程中,崇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黎就“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释法说理,指出了史某某行为的危害性,并进行了诫告教育。诫告对象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感谢检察机关的及时介入使他免于走入犯罪的泥潭,并表示今后一定深刻汲取教训。旁听人员也表示,预防诫告工作是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的有力举措,接下来将加强单位法制教育力度,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