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吸毒也是犯罪 涉案者过半为“80、90后”

06.12.2014  10:25

  提供场所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潘某此前不曾想到,自己只是容留朋友吸食毒品,也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潘某被控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二审审理。据一中院统计,吸毒案件有逐渐上升趋势,吸毒人员年轻化,超过半数以上为80后和90后。

  2014年5月28日,四十出头的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承认今年3月至5月间,在上海浦东的家中,先后七次容留吸毒人员朋友马某吸食毒品;今年5月26晚上,在家中容留吸毒人员朋友马某、乔某等人吸食毒品。一审经审理认为,潘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潘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希望二审减轻处罚。上海一中院并未当庭就本案做出二审裁判。

  上海一中院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院已审结容留他人吸毒案件96起,占涉毒品案件总数的12%,与前几年相比,案件数量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近年来,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呈多发态势。”一中院刑一庭副庭长余剑法官介绍,一些当事人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并不吸毒,仅仅是让亲戚、朋友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并没有什么大不了。另一些当事人则因自身有毒瘾,和毒友一起吸毒而提供了场所,也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

  上海一中院对今年以来审结的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涉案被告人呈现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年轻化,半数以上为80后、90后;二是低学历,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近7成;三是不务正业者多,无正当固定职业的占到近5成;四是多有吸食毒品经历,可占到半数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