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电维修持证(家电安装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证)培训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培训机构:
为贯彻《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7号令),上海市商务委印发了《2014年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服务〔2014〕263号),推进本市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搭建提升家电供需平台,推广持证上门服务,编制《上海市家电维修管理办法》,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规范行业宣传,引导市场理性消费,提高家电维修服务业的“三化”(便利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现就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家电维修持证(家电安装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证)培训。
(二)项目任务
培训6000人。主要培训家电维修新技术、服务规范等内容,并与发证机构进行培训人员信息无缝对接,协助配合持证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承建此项目单位,须承诺完成3项附加任务作为申报承建条件。①家电维修服务业投诉处理任务。项目建设方作为责任主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理队伍,通过独立承担或与关联企业合作承担方式,担负本市市民热线(家电类)投诉派单处理。②研究编制《上海市家电维修管理办法》任务。以商务部7号令为指导,结合本市现状,调研市场需求,征求专家意见,明确要求职责,配合市商务委起草《管理办法》,争取年内出台并负责宣传贯彻。③家电维修业规范推介任务。一是拍摄公益广告。在高温严寒等家电维修旺季之前投放主流电视媒体播放。二是加大新媒体宣传。通过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市场预警提示。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方式,宣传供需渠道和家电维修“正规军”。三是编制家电维修消费指南。印制10万份宣传手册在轨道、公交站点及社区、街道发放。
(三)项目说明
公益性项目。项目经费预算额度240万元,主要用于培训工作、证件制作等开支。附加任务开支不得列入预算。
(四)项目要求
①严格政策。符合《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7号令)、《2014年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通知(沪商服务[2014]263号)、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790-2014《家电安装维修服务规范》等。申报企业承诺按照《2014年家电维修持证(家电安装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证)培训项目培训规范》(附件1)培训。②培训对象。限定为在沪的家电维修企业(含个体)从事家电维修工作,且有维修资质证书的人员。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等三个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企业员工及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的签约服务商所属员工优先培训。③培训内容。家电维修新技术、法律法规、服务规范、服务礼仪、服务标准等。④培训要求。参加由市商务委负责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率在95%以上;培训与实践课时不少于18课时。除自有师资力量外,聘请师资要求以行业协会专家为主;培训人员须录入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⑤培训证书。由市商务委负责监制,以“三个行业协会”联合署名。
附加任务要求:①宣传推介任务要突出季节性,公益广告主题突出喜闻乐见,“正规军”要求在市场需求旺季前推出,宣传手册通俗易懂,及时发放;②《上海市家电维修管理办法》制订,编写小组成员要求具有行业权威性和代表性,调研工作要求涵盖各个层次,符合商务部精神和本市行业现状;③家电投诉任务,解决及时有效,无不良社会影响。
二、建设主体
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由市商务委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择优确定1家企业。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 http://www.scofcom.gov.cn )公示无异议后,与项目建设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实施。
三、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参与项目建设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人保、教育部门授予的职业资格培训资质。具有家电维修工种培训资质者优先。
(二)具有一支既有家电维修服务业实践经验,也有一定理论水平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拥有高级职称的授课教师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授课教师不少于5人。
(三)具有年培训职业技能不少于2000人,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的培训实践。
(四)与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有着良好的合作机制,能够承担调研、起草、组织专题研讨会的能力,具有媒体沟通、新闻和信息发布的能力和渠道。
(五)直接或关联企业与超过300家以上的本市正规家电维修服务企业有直接业务往来,能够便捷处理相关投诉。
四、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项目投资预算表。
(三)项目申请书。主要介绍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机构培训历史及资质情况。
(四)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培训机构承诺书。主要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按时限和人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培训机构师资名单、培训机构场地清单。
(八)培训教材样本及课程进度表、分批培训计划周期表。
(九)培训机构2012-2013年财务报告。
(十)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十一)培训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十二)培训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十三)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四)关联企业合作内容协议复印件
(十五)培训机构相关管理制度。
(十六)培训项目发展规划。
五、其他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求标准A4纸(210mm*297mm),双面打印,有目录和页码;封面要明确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截止日期:2014年6月13日17:00
地 址: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1001室
联系电话:23110649(贾) 23110655(连)
附件:1. 2014年家电维修持证(家电安装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证)培训项目培训规范
2. 2014年家电维修持证(家电安装维修服务人员上门服务证)培训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
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