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领自述遭家暴诉离婚 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
80后女白领将丈夫诉至法院,自称长期遭受家暴,要求离婚。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丽丽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曾被家暴。近日,法院判决驳回了丽丽的诉讼请求。
去年,80后女白领丽丽(化名)将丈夫王明(化名)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丽丽称她与王明于2012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并于同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王明就原形毕露,脾气非常暴躁。“王明不仅不关心我、照顾家庭,还经常因琐事对我进行拳打脚踢。”
丽丽说,2013年底,她怀孕了,初期王明曾经主动示好,称会改变自己,但是没过多久又恶习难改。2014年初,因为一件小事,王明对她大吼大叫,并对其进行殴打,她多次求饶但对方置之不理。
“因为长期闷闷不乐,加上身体调理不好,后来我流产了。我们双方开始冷战分居至今,我认为我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所以起诉要求离婚。”丽丽称。
对于丽丽要求离婚的诉求,王明坚决不同意,王明说自己对丽丽是有感情的,自己脾气是有些不好,但可以改正。
法院为此主持调解,希望丽丽能给王明一次机会。对此,丽丽并不认可,认为自己长期遭受家暴,符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自由恋爱后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王明表示愿意和好,且作出一定改正,丽丽亦应给对方和好的机会。法院还认为,丽丽坚持要求离婚,称自己长期遭受家暴,但只有口述,没有证据。近日,房山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丽丽的离婚诉讼请求。
>>法官说案
法定离婚理由需要证据支撑
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因为感情破裂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夫妻关系。协议离婚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就共有财产作出划分,经民政机关审核后就可以办理离婚;诉讼离婚相对繁琐,因为感情破裂的标准很难把握,一般而言双方第一次起诉离婚,除符合法定离婚理由外,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给予双方机会修缮感情。
为此,一些执意离婚的人为了能够一次性离婚,往往以符合法定离婚理由要求离婚,其中家暴就成了一个经常性的理由。然而,家暴由于取证、保存证据等都存在一定难度,往往原告方只能自述,如果没有证据,难以被采纳,最后只能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