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个月受理家暴纠纷2700余起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件
图片说明:遇到家暴怎么办?——《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O2O法治沙龙现场
今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周年。28日下午,上海市妇联、市法宣办、市司法局举办“遇到家暴怎么办?——《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O2O法治沙龙”,警官、法官、律师支招,遇到家暴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东方网记者在论坛上获悉,2016年3月1日至11月底,上海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受理、妥善处置家暴类矛盾纠纷2700余起,共开具《告诫书》44份;全市法院共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06件,结案99件,其中,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5件,占35%。
那么,遇到家暴到底该怎么办?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沈士英、长宁法院民四庭法官章晓琴以及律师张玉霞都建议,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在遭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做笔录、验伤,一来是不姑息家庭暴力的恶行,二来也是为自己的维权固定证据。沈士英警官表示,需要伤情鉴定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开具验伤单鉴定伤情。根据家暴情节的轻重程度,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家暴情节较轻的,可以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公安机关将告诫书送交当事双方,并及时通知居(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的,应该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
在申请人身保护令环节,章晓琴法官指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前提必须是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遭受家庭暴力危险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形时,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的证据,申请书必须记载明确的被申请人,另外还要有具体的请求和请求的理由。
除了报警以外,律师张玉霞还建议当事人向居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同时采取手机录音录像、求助邻居获取邻居的证人证言等方式将施保方的暴力行为记录下来。此外,在心理方面,也倡导妇女应当建立男女平等、家暴非家事的正确认知,多与家庭成员沟通,尤其是在面对第一次家暴一定要学会说不。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