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金山法院首例家暴案审结
案情回放: 琐事争吵殴打妻子致伤
今年32岁的张小西(化名)与妻子结婚已经九年之久,有一子一女。结婚之后,夫妻俩一直居住在上海市金山区某一小镇,共同经营着一家箱包店。2016年1月17日18时许,张小西与妻子蓝惠(化名)一起在他们经营的箱包店内用餐,在场的还有他们的子女和店员陆玲(化名)。其间,因蓝惠教训儿子的事情,夫妻双方发生口角,张小西对妻子蓝惠以拳脚进行殴打,后抓住蓝惠头发将其摔出店门外,致蓝惠撞在路边街沿上造成锁骨骨折。
蓝惠受伤后,遂打电话报警。同时,旁边人员把蓝惠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蓝惠遭到外力作用致右锁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事情发生后,张小西希望能通过协商和平解决此事,因为毕竟是家里的事情,不想把事情无限扩大,造成严重的结果。
1月29日,当地派出所民警对夫妻俩进行了调解,由于蓝惠拒绝与张小西调解,调解没有取得成效。蓝惠对民警说自己曾多次受到张小西家庭暴力,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事。据其妻子蓝惠说,结婚之初夫妻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张小西的火爆脾气开始爆露。2008年起,张小西多次殴打蓝惠,造成蓝惠不同程度损伤,蓝惠多次报警求助,但蓝惠为了刚出生的孩子,只能选择忍受。之后蓝惠又生下一个女儿。但是,张小西并未停止对蓝惠的家庭暴力。
据张小西事后在派出所交代,因暴力殴打妻子曾有两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的记录。
3月15日,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金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3月30日上午,金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家庭暴力案件。右手绑着绷带、一身素装的蓝惠以被害人的身份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在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言语交锋。张小西的辩护律师指出,在第一次双方冲突平息之后,由于蓝惠一直在辱骂张小西,这才激起了他的愤怒。此外,1月18日张小西的就诊记录显示,双方存在互相伤害的情况。
蓝惠对此予以驳斥:“在教育儿子的过程中,我只是和儿子讲道理,张小西却对我进行多次的谩骂,对我共进行了三轮殴打,我并没有还击,店内的监控可以从多角度反映这个事实。” 辩护律师指出,在案发后,张小西带领蓝惠去医院医治,支付三万元医药费,且已向其表示歉意,自行担负起照顾孩子和老人的义务。
对于辩护律师的意见,蓝惠表示,案发后,张小西的态度极为不好,并多次恐吓女方家人及邻居。而那三万块钱并非男方家人主动支付,现场刷卡的是她的弟弟,由此可见,张小西并没有对他的行径表示忏悔和歉意。 金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西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小西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小西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6年4月13日下午,金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小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连线法官:遭遇家暴要及时报警 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家庭暴力出现率逐年递增。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通常发生在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审理此案的法官沈铭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彰显了法律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也正式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隐私,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法律已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任何人都不得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然将接受法律的制裁。人民法院对于对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也已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陈旧观念,将此类案件纳入刑事领域中予以审视,充分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成为弱势群体维权的有利武器。
沈铭法官表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个公民或组织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时,都应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同时提醒每一个遭到家庭暴力的人,当你遭遇到家暴时,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报警,保护自身安全。当家庭暴力已经成为日常时,就必须要果断向法院申请离婚,同时收集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利于在诉讼中请求对方赔偿。
(看看新闻网记者: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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