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 沪帮困粮油制城乡统一

25.05.2016  15:47

原标题: 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 沪帮困粮油制城乡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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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统筹本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补好实物帮困城乡差别短板,6月1日起,本市对帮困粮油卡和券的发放范围、实物供应量、折算价格作适当调整,并实现城乡统一标准。此举标志着上海继去年在国内率先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后,在推进城乡救助一体化道路上迈出的又一步伐。

  据市民政局介绍,此次帮困粮油制度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1、帮困粮油卡、券的发放范围扩大,由原来的城镇低保家庭中的老、弱、病、残等7类对象,调整扩大至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弱、病、残等7类对象。

  2、帮困粮油卡的实物供应量增加,由原来的10公斤大米、0.5公斤食油、0.5公斤食糖,调整为10公斤大米、900ml食用油、0.5公斤食糖。

  3、帮困粮油卡折算价格提高,由原来的每月65元,调整为每月72元。

  此次调整中,帮困粮油券的实物供应量和折算价格不变,实物供应量仍为4公斤大米,折算价格仍为22元。

  据了解,帮困粮油制度是本市实物帮困的重要形式,帮困粮油的指定供应范围为粮、油、糖等生活必需品。帮困人员凭帮困粮油卡、券在指定供应点可以足额领取等值的粮油制品。由于帮困粮油卡或券的主要作用是当市场物价发生较大波动时,低保家庭中的特殊困难对象也有米、油、糖等实物补助,因此可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李欣)

  帮困粮油卡、券原发放范围与现在发放范围

   原文件规定:

  一、帮困粮油卡发放范围

  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且无其他救济补贴收入的下列特殊对象。

  (一)“三无”对象、特殊救助对象;

  (二)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

  (三)70岁以上老人;

  (四)重残无业人员;

  (五)与残废人在本市共同生活的,没有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配偶、子女;

  (六)大病重病患者;

  (七)本市“一老养一老”家庭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夫妻双方可以享受粮油帮困。

  二、帮困粮油券的发放范围

  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70岁以下老年人。

   调整后的文件规定:

  一、帮困粮油卡的发放范围调整为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下列人员:

  (一)特困供养人员(“三无”人员、农村分散供养五保人员)、民政特殊救助人员;

  (二)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

  (三)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

  (四)重残无业人员;

  (五)与残疾人在本市共同生活的,没有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非本市城乡户籍的配偶、子女(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

  (六)大病重病患者;

  (七)“一老养一老”家庭,子女无赡养能力的夫妻双方。

  二、帮困粮油券的发放范围调整为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69周岁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