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家基层试点法院交出司法改革“成绩单”

20.01.2015  10:56

  1月20日消息:上海司法改革大幕拉开之后,闵行、宝山、徐汇三家基层试点法院的探索备受关注。三家试点法院日前交出了第一份“成绩单”:闵行法院转变审委会的职能,使之从先前的“审判案件”向“审判管理”转变,提供类案审判思路;宝山法院不断完善主审法官独立办案制度,并制定实施了14项配套制度;徐汇法院则使法官从辅助性事务中“解放”出来,由法官助理完成审判辅助工作,并明确了法官助理的14项工作职责。

   闵行:审委会不再讨论个案

  “以前,审委会会议主要是讨论个案为主”,闵行区法院代院长黄祥青介绍,2004年,闵行法院一年召开66次审委会会议,90%以上都是讨论个案的处理。去年以来,讨论案件数量大大降低,一共22起,“审委会的功能从审判案件为主,转成审判管理为主”。

  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闵行法院对于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进一步细化,加强审委会在审判管理上的职责,着重突出审委会“提炼总结推广审判经验和类案裁判方法”的职能,逐步促进类案裁判的适法统一。

  “我们往往讲法官独立办案比较多,但从审判实践上来说,如果只有独立性没有相对一致的标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司法公正性也很难保证”,黄祥青坦言,这在一些类案、疑难案件中尤为明显。

  闵行法院将审委会的主要工作转移到提炼审判经验、总结办案技能、指引和推广裁判方法上来,着力提高法官在事实裁剪、法律解释、法律适用和裁判文书制作等重要裁判环节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努力形成同类案件处理规则。并定期通报推广,统一执法尺度,提高裁判能力,出台相关总结、调研性指导意见,帮助法官提高裁判水平和能力。

  “我们最近就召开了两次审委会会议,就民事和刑事两大类案进行讨论”。该院法官周波介绍,审委会讨论出台了《经济犯罪案件定罪处罚的一般思路和方法》,这些集体智慧的结晶,给我们办案提供了正确的思路及路径。

   宝山:主审法官独任办案

  去年12月11日上午10时许,宝山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案情本身很简单:2013年12月1日,醉酒后的盛某持酒瓶等器械,殴打两名被害人,构成轻微伤,检方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盛某提起公诉。主审法官于静征得被告人同意后,以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流程结束后,于静对该案予以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盛某有期徒刑8个月。

  从开庭到宣判,都由于静一人主持,整个过程持续约15分钟左右。与中级法院多数案件合议庭审理不同,基层法院的大多数案件都是法官独任审理案件。以宝山法院为例,去年1月至11月,该院主审法官审理简易程序案件1.3万余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5.74%。

  “以往,像这类轻微刑事案件,我们独任审理并草拟好裁判文书后,一般是要由审判长签署才能送达给当事人,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还需要庭长、院长审核把关后才能签发,现在我们可以直接签署了”,宝山法院刑庭主审法官王勇有着最切身的感触。

  宝山法院将完善主审法官独任办案责任制,作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50名法官中,选任主审法官93人。该院独任审理的案件,是否准予撤诉、依法作出判决、制作裁判文书均由主审法官主持。裁判文书签发机制改革后,主审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其直接签发。

  权力加大的同时也意味着责任的增加,王勇坦言,“现在做法官更难了,要承担的责任更大了。你是主审法官,你的案件就是你来签署,由你来负责,有瑕疵有问题就找你”。

  此外,在放权于法官的同时,为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宝山法院还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则(试行)》,规定了相关配套责任追究制度,以此督促主审法官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

   徐汇:法官助理“成长”按等级进阶

  调查收集证据、接待律师查阅卷宗、组织庭前交换证据、参与庭审……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徐汇法院法官助理的14项职责也随之明确。徐汇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卢嘉献介绍,目前,徐汇法院任命了43名法官助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审判辅助事务工作机制以及专业化法官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我们根据工作年限,将法官助理划分为二等五级,5级到4级为初级法官助理,主要承担庭审记录等代书记员工作;3级到1级为高级法官助理,根据工作年限不同,经过考核可以往上晋升”。

  目前,在徐汇法院的43名法官助理中,有7名是完成初任法官遴选培训的法官助理,他们对审判辅助事务已驾轻就熟,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他们所在的业务庭已基本将主持庭前调解、草拟裁判文书等具有裁判性质的工作交由他们完成。与此同时,他们还承担指导和带教书记员的工作。其他的法官助理,由于入职时间相对较短,还处于业务熟悉期,因此主要从事常规性的辅助工作,并代行一定书记员的职责。

  截至去年11月,徐汇法院的法官助理已参与办理案件2801件,完成证据交换108次,谈话或接待当事人642人次,完成鉴定、评估、审计50件,完成诉讼保全71件,参与并成功调解案件224件,草拟文书1459份。

  由于法官助理承担了审判过程中大量的辅助性工作,使得法官能够从事务性工作中抽离出来,从而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案件审理中。去年1月-11月该院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89.21件,较去年同期的149件,增加40件,增幅达26.99%;其中,一线办案法官的人均结案数达224.60件,较去年同期的181.60件,增加43件,增幅达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