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家医院存滞留儿童现象 短至3个月长则3年以上

07.08.2014  11:35

  患儿被送来医院,父母却人间蒸发。在上海各大医院,滞留儿童现象频发。昨天召开的市妇联新闻发布会透露,市妇联与市高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将对医院滞留儿童的父母进行法律问责,并探讨启动寄养家庭的可行性。

   四家医院滞留儿童61人

  截至去年年底,仅儿童医院、儿科医院、新华医院、儿童医学中心5年内滞留的儿童就达61人。而对全市12个区县、80家医院的调查显示,共有24家医院存在滞留儿童的现象,5年里发现弃婴1289例,其中滞留在医院的儿童共有144例。这些儿童滞留在医院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可达3年以上。在相关案例中,一名早产儿在上海儿童医院出生后,体重极低,其母出院后就消失;另一名因为外伤被送往上海儿童医院治疗的儿童,他的父母看见孩子陷入昏迷后,也人间蒸发。

  上海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陆荣根曾接手一起发生在复旦大学儿科医院的案例:一名女性与有妇之夫同居产子,两人都不想要这个孩子,导致其在医院滞留超过1200天。市妇联通过多方途径与孩子生母取得联系,不间断地将孩子的成长录像播放给生母及其家属观看,动之以情,最终生母来医院领回孩子。

  来自医院的统计显示,儿童被遗弃原因主要与健康状况有关,遭遗弃的孩子大多身体残疾。根据上海现行规定,民政救助的对象为弃婴和弃儿。弃婴是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周岁以内的儿童;弃儿则是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周岁以上14周岁及以下儿童。滞留医院儿童的父母健在且不少人留有联系方式,这些孩子显然不能视为“弃婴或弃儿”,难以被纳入民政救助系统,也不能被送往福利院。

   公安可对涉事父母拘留

  “令我们担忧的是,目前虽然经过各方努力,部分医院滞留儿童的父母愿意领回孩子,但这样的父母能否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令人担忧。”陆荣根说。

  对此,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别提出,要“研究探索儿童监护权暂时转移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抚养等特殊状况下的儿童提供照料和保护”。

  “我们正在和市高院、公安、民政等部门一起探索帮助这些孩子的可能性,其中的关键在于试行监护权转移。”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若再发生医院滞留儿童事件,医院所在公安部门需要查找到孩子父母,并对其进行训诫;坚决不愿领回孩子的父母将被视为已有遗弃行为,公安部门将出具行政处罚书,并对其行政拘留。

  针对依旧不愿意领回孩子的父母,市妇联将联系孩子户籍所在的基层村居委组织作为原告,以遗弃罪对父母提出控告,并申请监护权转移。法院将委托相关部门,对候选的寄养家庭进行评估筛选,让孩子能尽快入住寄养家庭。

  此外,市妇联呼吁:“应当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对患大病或残疾的儿童进行特别保障和救助,减轻困境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积极呼吁更多社会公益组织介入,保障儿童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