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第一)社会福利院被确定为全国124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24.09.2014  12: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国家民政部去年底印发《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要求各地至少确定1家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改革试点,并报民政部备案。

  经市民政局考察和推荐上报,日前,国家民政部网站正式公布了全国124家改革试点单位,金山区(第一)社会福利院被确定为本市唯一的一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

  根据上级核准方案,区民政局和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将按照民政部改革方案要求,一是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二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服务、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延伸服务范围、调控养老服务市场等,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进行改革试点实践,并随时上报相关信息,接受上级监督,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促进养老机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