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首个国家宪法日】我校举行团学组织骨干座谈会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
12月1日晚,校团委在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举行校级团学组织骨干座谈会,学习宪法知识,座谈交流对于宪法的认识和看法,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
座谈会上,校团委副书记胡兵首先介绍了中央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相关背景知识,希望校级团学组织骨干认真学习宪法、了解宪法,并在同学中间积极宣传宪法,做好榜样,提升法律意识。接着,同学们纷纷发言,校学代会常委会副主任迟翔宇谈到,12月4日本身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每年法学院都会做许多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实际上更加体现了国家对于宪法的重视。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法律体系的根本和源泉,但是由于宪法的非诉性质,宪法的地位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我觉得我们应该逐步去改变宪法的非诉性质,做到依法治国,同样重要的还有依宪治国。校学生会办公室主任王洪涛根据搜集的资料,做了专题发言,讲述了学生会编辑的学习宣传宪法知识的微信,希望在同学们中更加广泛地加强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校青志协主席张超谈到,我们有各种各样的节日和纪念日,但是为宪法设立一个专门的节日,这显然体现了国家对宪法的重视,而从“全国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的名称转变也有利于推进宪法理念的传递,列宁说过“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全社会都要重视宪法、学习宪法、了解宪法。校团委“青春华理”媒体中心副主任母正杰称,自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以来,10多年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6年都与宪法相关,如2004年、2005年的强调“弘扬宪法精神”,2011年明确提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校学生会主席俞峰则强调,我们不仅要理解宪法日的历史、意义,更重要的是号召大家去理解和解读宪法的内容。譬如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现在有很多分裂的言论,很多群众由于不了解跟风批判,事实上,在了解了宪法对国民的保护后,会规避这样的错误见解,也会对社会和谐有所帮助。校学生会常务副主席张朔也作了一番精妙的发言。他举一反三,把法律体系和自身所学化学专业结合起来,阐述了宪法的重要性。
在座谈会过程中,就同学们交流的问题采访了法学院的两位老师。法学院党总支书记丁灏老师从宪法宣传的实际作用出发,认为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宪法是所有法律的母法,设立这样一个纪念日,有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的作用,维护宪法的权威,对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我们国家的国体政治、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通过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活动,也能够培养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政治文明的良好氛围。法学院主要研究宪法、行政法的吴亮副教授谈道,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一个宪法日,这是党的四中全会所确立的一项重要法治事件。建成法治中国的关键因素是,宪法能不能将作为政治权威的党和法治权威有效结合,形成平稳而和谐的宪法法律关系。依宪治国是当前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最需要的依托。“国家宪法日”无疑标志着宪法权威的渐进和生长,具有非常重大的法治意义。
据悉,校团委将通过团属宣传阵地加强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团学骨干以座谈会的形式学习研讨宪法相关知识,开展面对面的学习探讨,邀请专家学者做客励志讲堂,组织“与信仰对话”报告会,举办“国家宪法日”电子海报设计大赛,组织法律相关知识竞赛,开展基层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依托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志愿者到基层社区宣讲宪法方面的知识,并于宪法日当天组织现场签名宣讲等10项主题活动,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增强同学们的法治观念,为同学们的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