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04.04.2016  10:01

  新华社海口4月3日专电(记者罗江)17人随旅行团从海口出发赴韩国旅行,为何在导游眼皮底下集体消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伍约拿、张渝苹组织多人偷越国境一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7年2个月、7七年,并分别被处罚金5万元。

  据介绍,2015年1月间,被告人张渝苹对外声称可以为赴韩国打工者办理旅游签证,并在山东召集到姜某等3人。张渝苹收取费用后,将3人身份证信息发给另一名被告伍约拿办理旅游签证。随后,伍约拿以海南省某旅行社的名义将姜某等3人转至海南一国际旅行社到韩国首尔、济州6日游的旅行团。此后其中1人因身体不适放弃出境,姜某等2人到韩国后脱离旅行团去向不明。事后,伍约拿收取好处费每人4000元人民币。

  同年2月至3月间,伍约拿、张渝苹二人再次组织16人以旅游名义办理出境手续,此后其中一人因签证被拒没有成行,其余15人随旅行团到达韩国当晚即脱团,直至旅游期限过后仍未回国。案发后,张渝苹向公安机关退回违法所得10万元。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伍约拿、张渝苹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17人偷越国境,人数众多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伍约拿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渝苹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伍约拿、张渝苹向海口市中院提起上诉。海口市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