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中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

19.04.2018  02:29

4月12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会议决定,一是从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二是研究综合措施,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三是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四是加强 知识产权 保护。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不批准同品种上市。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五是强化监管,严打制假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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