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结合实际完善制度 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
02.09.2016 02:39
本文来源: 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土地储备制度,促进土地储备健康发展,近日青浦区财政局根据四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时出台区配套政策,从制度上规范本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行为。
一是规范土地储备行为。规定本区土地储备工作由区土地储备中心承担,各镇、区管公司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各镇、区管公司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每年第三季度提出下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区土地储备中心,经规定程序审核后,报区土地领导小组审批。
二是严格纳入预算管理。区计提地储备资金纳入本区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核定的本区债务限额内通过市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土地储备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由区土地储备中心按预算和项目进度拨付至相关镇和区管公司指定账户。
三是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机构日常经费开支。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本文来源: 财政局
02.09.2016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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