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财政夯实监督管理职能 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系
青浦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财政监管职能,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切实推进财政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
一是继续开展财政综合监督,重点关注专项资金风险防范。对31 家预算单位开展综合财政监督;对7 个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6个街镇的6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业务科室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明确任务和目标,有重点地对50 家预算单位开展预算执行核查。
二是有序推进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建立和实施。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规范的指导意见》和《青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业务指南》,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实施单位业务指导。目前,第一批13家实施单位已完成《单位内控规范》编制工作,并陆续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三是稳步推进动态监控系统建立。制定实施《青浦区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在区级层面以预算单位部门预算资金总量、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综合检查结果为依据,将327家预算单位分为三个类别实施监控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动态监控系统监控范围拓展到镇级层面,选取朱家角镇启动试点,在资金流向、流量和流速方面设定10项预警规则。
四是夯实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开展2015年度财务监理考核工作,考核范围涉及12家财务监理服务机构和176个项目,同时对财务监理公司进行整体集中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1-6月共结算审核项目104个,送审金额9.76亿元,审定金额8.87亿元,核减金额0.89亿元,核减率9%。
五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信息的统计分析,严把使用审批环节,及时预警、统计各区属公司履约偿债情况。落实本区2016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准备工作,积极开展本区债务置换及新增方案,降低融资成本。
六是加强会计管理。拟定《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财政、财会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除常规的会计继续教育外,全年计划开设各类会计培训19班,培训人数58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