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落实三项措施,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27.01.2016 15:21
本文来源: 环保局
一是 加强组织领导 。 成立长宁区环保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和推进环境监管专业性执法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区环保局、发改委、商务委、建交委、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同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区网格化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重心下移、信息共享、联动处置”,依托现有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实施非专业性环境监管,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
二是建立配套制度。 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确保各级网格的有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 。 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单位,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发挥区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环境监管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常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长宁区环保局)
本文来源: 环保局
27.01.2016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