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7.04.2015  10:16

  近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1.2013年8月26日,韶关钢铁在开会期间,原宝钢集团运营改善部总经理、韶关钢铁董事朱湘凯,韶关钢铁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寿耀明、副总经理冯国辉等多名领导人员公款违规高消费。给予朱湘凯、寿耀明、冯国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韶关钢铁参与公款高消费的原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长蔡建群、韶关钢铁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郭剑峰、松山股份副总经理卢学云通报批评,责令参与公款高消费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2013年8月,韶关钢铁原副总经理朱宏在参会期间公款违规高消费;2013年9月、2014年4月两次违规公款打高尔夫球,给予朱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宝钢发展公司办公室违规购买高档酒水用于业务接待、将部分业务招待费以“工作餐”名义违规列支职工福利费。给予党委书记姚殿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办公室的副总经理徐同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总经理宋彬、纪委书记杨大宏通报批评;给予办公室主任朱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务、解除办公室主任岗位聘用,给予原办公室主任盛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宝钢金属宝钢气体公司、宝闵气体公司、宝钢汽贸公司,宝钢股份投资管理部、办公室,宝信软件财务部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给予宝钢气体党委书记翁国锋党内警告处分、宝钢气体总经理盛中克行政警告处分、宝闵气体总经理王粉扣党内警告处分、宝钢汽贸总经理姚丰党内警告处分,宝钢金属党委书记王金旋、纪委书记陈志宇通报批评。给予宝钢股份投资管理部部长田国兵党内警告处分、原办公室主任王存璘党内警告处分、办公室主任王小干通报批评;给予宝钢股份党委书记诸骏生、分管办公室的原副总经理周建峰、原纪委书记李世平通报批评。给予宝信软件财务部部长吕子男党内警告处分,宝信软件原党委书记夏雪松、纪委书记翁志华通报批评。

  5.2013年1月30日,华宝投资公司召开年会违规发放奖品;2013年1月31日,原宁波钢铁公司召开管理工作研讨会违规发放礼品。给予华宝投资公司所在金融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贾璐党内警告处分,党委书记王成然、分管办公室的副总经理孔祥清通报批评;给予原宁波钢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周学东党内警告处分,原宁波钢铁总经理刘安通报批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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