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财政引导街道体制改革与职能转变

08.05.2015  16:46

  根据宝山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6+1”文件精神,区内三个街道的招商引资职能正式全面剥离,工作重心转移到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上来,“管理”和“服务”成了街道工作的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宝山区即将出台《关于街道经费支出保障的实施方案》,明确街道经费支出由区政府全额保障,采取“财政托底,四个新增”的办法,用钱袋子帮助、引导街道做好体制改革与职能转变。

  “财政托底”,即以2014年财力基数为准,全额托底保障2015年街道用于“三公”经费的支出,且不低于2014年3.1亿元的基数。“四个新增”,即2015年再安排4个增量保障,让街道彻底免除后顾之忧,全心全意投入社会治理。同时更注重财力向基层倾斜。

  街道经费支出保障将按照积极稳妥、不断规范的方式深入推进,确保街道体制改革顺利实施。2016年及以后街道经费支出保障将确保安排街道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的公平性;根据街道不同的情况,做好街道特色项目的保障;提高工作质量,街道共享区域经济发展成果。在全面理清街道事权和研究制定街道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管理内容和相关标准定额的基础上,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核定街道各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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