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院开展社会调查培训

04.03.2015  17:55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开展委托社会调查培训,邀请市检察院未检处业务科科长钟颖为新航社工站全体社工授课。

根据新刑诉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此次宝山检察院开展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培训就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的这一规定,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更具针对性、有效性。

      培训中,钟颖科长具体讲授了社会调查报告的意义,形成社会调查的方式方法、社会调查报告的规范要求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就社工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予以解答和交流,帮助和指导社工以更规范的方式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培训结束后,听课的社工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提出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能举办更多此类活动,使司法社工能在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更好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