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积极探索环保公众参与“宝山模式”
政府、企业、公众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三个责任主体。新《环保法》明确,政府对地访环境质量负责,企业应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而“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为努力培育公众参与能力,夯实“村居级”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基础作用,宝山区环保局积极探索环保公众参与的“宝山模式”。
一是管理项目化 。宝山区每年设立环保公众参与项目,实施项目化管理。每年7月,制定并发布《宝山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项目申报通知》及《宝山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项目申报指南》;接受本区内社区居委申报;邀请科研院校、行业主管、社区管理、财务审计等领域专家组成评选专家组,根据经费总量控制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并执行项目合同,根据项目要求和合同内容开展环保公众参与项目活动;次年6月份,再次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的年度活动内容、形式进行专家评审、验收,完成项目结题。
二是组织平台化 。环保公众参与项目以区环保局为立项单位和业务指导方,以街镇社区办为申报单位和组织方,以社区居委为实施单位和主阵地,形成“区、镇、居委”三级组织网络。此外,每个社区居委组建1支社区环保志愿者队伍,搭建环保公众参与“3+1”平台。区环保局依托“区域化党建+”,组建“宝山环保党员志愿服务队”和“宝山环保宣讲团”开展“环保微课堂”活动,培育社会公益组织开展“践行绿色生活—环保创意活动行”活动,深入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同时,街镇社区办发挥组织优势,社区居委发挥自治优势,志愿者队伍发挥模范作用,最大程度拓展环保公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最大程度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保护环境、建设家园,营造全民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三是活动品牌化 。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策划、开展以环保为主题、形式多样、内容多元的系列公众参与活动,在活动中形成一系列品牌。如:杨行镇“绿色环保齐参与、七彩共筑中国梦”项目、吴淞街道 “环保心愿树”项目、高境镇“绿管家”志愿者服务队等。2014年项目启动实施以来,宝山区先后有10个街镇、79家社区居委参与活动中,辐射影响人数超过120万人次,大大增强了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宝山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