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环保局简化部分项目验收流程
17.08.2015 13:05
本文来源: 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是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最后一个环节,按照现行规定,申报者需先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实施验收监测,并公示监测报告,然后环保行政许可部门实施现场踏勘和材料审查。对此,宝山区环保局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部分社会服务和城市建设类项目试行先行收件看现场,对经踏勘确认环境影响轻微、无矛盾隐患的项目,直接予以办理;对确实需要环境监测的项目,及时告知按照既有程序进行申报验收。通过简化验收流程,有效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宝山区环保局)
本文来源: 环保局
17.08.2015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