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原地产业务员收红包做低佣金 交易中断中介心虚撤诉
晨报记者 叶松丽
卖家原因,交易无法如约及时进行,几周过后,买家又被中介上海宝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原地产”)索要24000元中介费,并收到法院传票。
不过,记者昨日从宝原地产获悉,该公司又撤回了诉讼,并开除了当时的经办业务员唐某。
宝原地产突然180度大转弯背后到底藏着什么猫腻?
买房出“状况”,官司找上门
去年国庆,市民夏先生在宝原地产居间介绍下,看上了宝山区泗塘二村143号某房屋。
“泗塘二村房龄很老,但考虑是学区房,为孩子上学打算,才决定买下的。”夏先生说,由于家里其他人看不上那房子,宝原地产的中介员唐某协调了好几天,于去年10月7日才签下居间合同。不过,由于签约时没有写日期,后来中介在补写日期时,写成了10月4日。
记者从合同上看到,这套房子售价122万元,35天内签正式合同时,必须交付包括定金在内的23万元首付款。10月7日签约当天,夏先生就付了3万元定金。
10月30日下午,夏先生向指定账户转账21.4万元,三方约定两天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然而,就在11月1日签订正式合同前,买房出了“状况”。
夏先生说,上家在卖房的同时,也在买房,算是置换。由于上家置换的那套房子,拖至11月1日,产证都未办理,根本无法上市买卖,交易一时没法完成,而且涉及这笔置换交易的中介,也是宝原地产的唐某。
“那天我们买卖双方以及居间方宝原地产的唐某都到齐了。卖方翁某的女婿说,这房子不能卖了。如果新房子买不成,现在住的房子又卖掉了,一家人住哪里都成问题了。”夏先生告诉记者,所有计划因此停了下来。居间的唐某告诉夏先生说,这个事你不要担心,我来给你搞定。
11月12日,夏先生跟唐某再次沟通后,感觉交易无望,而自己家里又急于迁户口,于是提出终止合同。
11月16,唐某委托同事刘某,带着夏先生去四塘二村,找到卖家翁某。关于夏先生此前所交的3万元定金,翁某当即凑了2万元现金给夏先生,并称剩下1万元,交由宝原地产转付。
11月28日,当夏先生夫妇俩如约前往宝原地产取回剩下1万元定金时,宝原地产方面需要夏先生夫妻俩走一个“程序”,也就是签一份解除协议的“确认书”。
夏先生的爱人看见这份确认书里面某些说法有歧义,比如“由于本人自身原因,将不再购买该房地产,本人亦不会再履行该居间合同。”夏先生说,如前文所述,不能购房的原因,根本就不在他这一方。而且,该“确认书”最后一句还说“本人确认以上为本人真实意思表达。”夏先生说:“这就太过分了,明明是强加给我的,怎么是我真实意思的表达呢?”
不过宝原的工作人员这样跟夏先生的爱人说:这个说法没有问题,只是走一个流程而已,签了字,你把钱拿走,就没事了。
签完这份“确认书”,夏先生的爱人随后拿走了那1万元钱。
几周后,宝原地产打电话给夏先生要中介费。4月12日上午,宝原地产品牌部和法务部的人又致电夏先生。夏先生表示:“这个事不是我的原因,凭什么找我要中介费?”
4月8日,夏先生收到了宝山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据悉,《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