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财政局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四定四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20.12.2017  22:43
  青浦区财政局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确以“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主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纪律审查、强化廉政教育,“四定四变”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定主体,变“被动推进”为“主动认领”。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班子成员主动领责,守土有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抓好分管部门和分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将主体责任、分管职责与岗位职责有机统一,实现责任的逐级分解和有效传递,各科室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业务、党风廉政同发力。   二是定方式,变“阶段性抓”为“常态常抓”。局党组坚持定期部署与专题研究相结合。坚持局党组书记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亲自审定并听取党风廉政项目推进情况,经常性了解掌握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责任项目推进情况;局纪检组长坚持定期与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做到常监督勤提醒。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与“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并开展系统性、经常性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廉政思想觉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是定重点,变“常规推动”为“问题导向”。局党组紧贴财政工作实际,结合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审计结果、人大政协提案等情况,制定“负面清单”,梳理存在的问题。坚持把预算编制、资金审核拨付、资产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切实把党风廉政与财政工作统筹起来,把风险防控落实到业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四是定责任,变“结果考核”为“全程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局班子领导定期检查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推进主体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将党风廉政责任制项目推进情况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廉政情况记入个人考核,并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和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