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拟向市“两会”提交9份提案、议案建议完善地铁站、商业中心和公园的母婴设施建设
1月17日上午,市妇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市妇联副主席黎荣向记者介绍,在广泛听取市妇代会代表、全市各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市妇联拟向“两会”提交9份提案、议案。这些建议从加强顶层设计和改善民生出发,围绕“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后公众所关心的养老抚幼、家庭教育、女性发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出台后婚姻关系中所面临的共同债务等问题展开。
在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提倡母乳喂养以及呼吁性别平等的社会背景下,在公共场所设置数量充足、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管护到位的母婴室,不仅是体现社会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2017年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复旦大学课题组调研发现,上海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存在覆盖不均衡、使用率不高、设备不齐全等三方面问题。为此,市妇联建议:尽快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和切实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制定分类分级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标准,纳入各类场所建筑设计标准;重点推进交通枢纽中的地铁站、商业中心和公园的母婴设施建设;在现有电子地图载体上叠加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查询;建议公共场所的母婴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统一参照卫生监督机构制定的卫生标准;将母婴设施建设使用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序列。
2004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本意是为了防止假离婚逃债、通过一定方式加以规制,实际执行中却导致债权人的保护与对婚姻关系中非举债方利益的保护发生了冲突,使很多婚姻中的非举债一方陷入艰难境地。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辨别,而我国现行婚姻关系的登记中并无财产关系的登记公示,又为共同债务的认定设置了困难。为此市妇联建议:完善本市婚姻登记制度,明确要求结婚登记时必须对夫妻婚内债务作出约定并予以登记;建立婚姻登记中的婚内债务约定实行附条件查询制度。
此外,市妇联还建议:将配偶陪护假延长至15天;建立“四位一体”托育服务支持体系;开发两孩家庭教育课程体系;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公共政策;促进多元社会支持系统,缓解生育对女性在职业和家庭平衡需求和发展上消极影响;实行积极老龄化政策;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等。
来源:市妇联宣传与网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