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意见

01.08.2016  10:02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意见》提出,要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要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要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意见》还就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差旅会议管理;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