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组织开展2014年度“安康杯”竞赛检查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工安〔2014〕5号
各区县局(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康杯”竞赛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总结“安康杯”竞赛活动经验,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更好地推动“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持续开展,根据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要求,结合本市“安康杯”竞赛工作实际和时间节点,市“安康杯”竞赛办公室决定:即日起对全市“安康杯”竞赛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选范围
参加本市“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所有参赛单位。
二、检查评选内容
1.“安康杯”竞赛考核标准中涉及的所有内容;
2.“安康杯”竞赛活动工作计划(方案)实施情况;
3.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成果展示”活动情况;
4.组织开展“中国梦·劳动美——我的安全家园”征文活动情况;
5.组织开展“关于开展全国职工公共安全健康知识普及竞赛活动的通知”的情况;
6.组织开展“全国‘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宣传活动”的情况;
7.组织开展创建“安全生产1000班组”活动情况;
8.“安康杯”竞赛活动中采取了哪些富有成效的活动形式;
9.“安康杯”竞赛的特色活动、典型经验和主要效果;
10.竞赛活动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今后竞赛工作的建议。
三、检查评选形式
1.参赛单位自查。各参赛单位即日起,对本单位开展“安康杯”竞赛的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检查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意见,推进活动开展。各参赛单位将自查情况报所在区县局(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康杯”竞赛办公室。
2.分赛区复查。各区县局(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康杯”竞赛办公室要在各参赛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本系统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复查。复查情况和本系统“安康杯”竞赛的年度工作总结,请于11月10日前书面报市“安康杯”竞赛办公室,电子文档同步发送wuml@shzgh.org。
3.分赛区分组互查。根据各分赛区推荐“优胜单位”的情况,市“安康杯”竞赛办公室将分成若干个小组进行互查。
4.上海赛区抽查。市“安康杯”竞赛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的“优胜单位”候选单位进行检查,同时接受全国“安康杯”竞赛检查组的抽查。
四、检查评选方式
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核对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查看等形式。
五、先进推荐和要求:
1.上海赛区“安康杯”竞赛的先进奖项设为“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秀班组”、“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将以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名义予以表彰。各分赛区按《先进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于11月10日前推荐上报本系统各类先进的候选单位(个人),准备推荐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的请在推荐表上注明。连续三年及以上获得上海或全国“优胜单位”称号的单位,且符合评选条件,不占用本系统“优胜单位”指标名额。市级先进应从分赛区先进中产生,全国先进应从市级先进中产生,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需说明推荐理由和主要做法。全国先进三连冠(含)以上单位虽不占指标名额,但市“安康杯”竞赛办公室将对这些单位开展“安康杯”竞赛情况进行回访检查,符合条件再行申报。
2.本次评选、推荐的“优胜单位”候选单位须是报名参加本年度市一级“安康杯”竞赛的参赛单位,且该单位在本年度内未发生各类安全死亡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推荐的“优秀班组”候选班组,其所在单位同样须是参加本年度市一级“安康杯”竞赛的参赛单位,分厂、车间、工段不作为评选对象。已推荐为“优胜单位”的候选单位,其所属的班组不再推荐为“优秀班组”。
3.本次评选、推荐的“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主要是指在推进本地区(行业)和本单位“安康杯”竞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4.各区县局(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康杯”竞赛办公室和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推荐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使本市“安康杯”竞赛活动能够不断地健康、持续推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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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康杯”竞赛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