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部署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06.06.2017  11:02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和本市化工行业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和遏制本市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全面贯彻《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7〕25号),日前,市安全监管局印发文件,部署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各区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以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等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全面排查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 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着力构建形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二是组织各区在2016年全面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属地(行业)报送工作,逐一核实辖区内化工企业的底数和情况,建立和完善“一企一档”,全面准确掌握企业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按照“关闭一批、提高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照辖区化工企业清单,深入细致地进行隐患排查。对工艺技术落后或不成熟、设备设施不可靠、安全条件差且无法整改的企业,按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坚决予以关闭。对安全条件不符合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时完成整改。

三是督促化工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覆盖企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起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着力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实施隐患排查、登记、上报、整改、注销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3年1次的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通过对本市化工企业进行全面的体检,切实提高本市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四是强化源头管控,把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装备水平等作为相关企业安全准入的必要条件。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学历必须达到高中以上学历。有关装置和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必须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必须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是将动火作业管理作为遏制化工企业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督促企业制定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动火作业的风险辨识和管控,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动火作业许可票证管理,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发挥社会第三方监管力量,鼓励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和企业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对企业动火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各区加强动火作业执法检查,将动火作业检查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严厉打击动火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检维修作业安全检查,有效遏制化工行业检维修环节的事故发生。

六是进一步提升化工企业应急处置水平,督促企业编制有针对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齐相关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后知晓并熟练掌握处置应对方法。坚持科学施救,尽量减少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数量,相关人员进入高风险区域必须严格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准确评估和科学防控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当可能出现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及时组织撤离,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督促企业主动加强日常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