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季度“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公告

26.10.2018  17:30

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已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一单两库”)和抽查事项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第3季度,市安全监管局开展“双随机”抽查90家次,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本季度“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抽查对象

第3季度,“双随机”抽查对象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使用企业30家次;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人数30人以上企业10家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冷库10家次;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10家次;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30家次。

三、抽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使用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情况;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及结果告知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情况;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情况;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停产检维修、受限空间作业、用电、动火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二)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人数30人以上企业。现场核实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粉尘防爆管理制度、粉尘清扫制度、粉尘爆炸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粉尘防爆专题培训情况;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机构及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使用和维护;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火防爆措施情况;除尘系统设置情况作业场所粉尘清理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三)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冷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电气安全情况;应急管理情况;检维修作业、危险作业情况;安全设施情况;消防安全与应急救援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四)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有限空间辨识开展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及作业程序制定、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情况;抽查作业人员对作业风险和程序的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五)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作业审批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汛防台工作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电气火灾专项开展情况;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推动企业落实风险辨识、评估、分级,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四、抽查方式

现场监督检查,随机抽查。

五、抽查依据(包括法律文件、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

六、抽查结果分析

第3季度,“双随机”检查共发现问题165项,已完成整改154项,整改率为93.3%,共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2份。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使用企业。

1.制度管理方面。个别企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满足《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中的强制性要求,存在以包代管的情况;部分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岗位职责不清晰。

2.现场管理方面。有的企业特殊作业不规范,动火作业票填写不合规,作业审批时间不具体,作业实际起止时间未记录。有的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不符规范,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有的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等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没有备件,一旦报修送检后无法实现在线连续监控。

(二)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个别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辨识不全面,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对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不到位。

(三)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冷库。个别企业氨机房监控室内放置杂物、配电房低压绝缘垫未按要求检测、人员培训记录不全等问题。

(四)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部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完善;部分企业外包队伍管理问题,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以上问题,将其纳入监督检查的重点事项,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予以惩处。

七、抽查结果处理

第3季度,在“双随机”抽查中,处罚5家企业,罚款金额共计24.5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罚事由

1

安徽省巢湖市捷达船舶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

上海东方国际水产中心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

上海武进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4

上海东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5

达塔(上海)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