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26日04版报道:新《安全生产法》下月实行申城危化安全投保金额超270亿元
28.11.2014 04:53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了解到,目前本市虽然无企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但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户数为5035家,保障金额逾270亿元。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首次提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上海经过广泛调研、听取企业意见,针对普遍反映的风险抵押金一次性缴存金额高、资金占用压力大的情况,根据地方实际,探索建立了风险抵押金、责任保险制度“二选一”的推进模式,提出“危险化学品单位投保商业性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目前,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缴付的保险金最低3900元/年,特大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最高75000元/年。保险赔偿金额从300万元起,最高达5000万元;第三者责任与雇员伤亡责任的每人每次赔偿限额达60万元;对各类小型企业,每次事故赔偿总限额达200万元。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普通商业保险相比,功能更全面,责任范围更广。针对危险性小的经营性小企业,还扩展了特别约定责任,将雇员因工遭受意外事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纳入赔偿范畴,在事故损失补偿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不仅如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需要经过责任认定以后才能进入理赔程序,这就造成了受害人无法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常规的灾后补偿机制基础上,建立了特殊情况先行赔付机制,确保事故及时赔付。投保后,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保险人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或者被保险人负责人逃逸以及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在赔偿限额内向索赔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有效满足了事故发生后善后理赔的实际需要,建立了良好的事故救助补偿机制。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8.11.2014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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