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下月实施 三大亮点念紧安全“紧箍咒”
邬燕云告诉记者,新法三大亮点为企业安全生产念紧“紧箍咒”。
建立预防事故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制度。
据介绍,隐患是可能造成事故的人不安全行为或者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原来不少企业等着政府来排查隐患。新法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方是生产经营单位,政府更多是督办责任,监督抽查企业是否建立排查隐患制度等。
新法规定,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新法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的权力。
推进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邬燕云介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方面,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上海没有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危企业,但危险化学品企业近1.2万家,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上海以危险化学品行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从2008年下半年正式启动试点,并于2012年进入全面推广。截至今年4月30日,上海市投保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户数为5035家,保障金额逾270亿元。
加大违法追究力度
违法成本不高一直是安全事故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为此,新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邬燕云介绍,新法规定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规定,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同时,新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此外,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