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原法学院第一期“思源破产法沙龙”举办 [图]
4月14日,第一期“思源破产法沙龙”在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203会议室举办。沙龙主题为“破产重整计划的批准标准——2018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7-18条的得与失”,由上海交大法学院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共同主办。来自法院、高等院校、律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的百余名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人士积极参与了沙龙活动。
沙龙由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韩长印教授主持。韩长印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要说明了思源破产法沙龙的举办目的,以及第一期沙龙的选题原因和发言规则。
上半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章恒筑结合浙江法院的审判实践对《会议纪要》第17-18条的积极意义做了阐述,认为对重整计划草案批准的强制批准应持特别谨慎的态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陆晓燕对“意思自治”原则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处理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和定位以及对意思自治中的多数决策的正常批准和对多数暴政的强裁矫正进行了阐释。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旺翔结合德国破产法的规定,对强制批准的功能进行了剖析,就强制批准标准和商业判断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陈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丹就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合理性进行了阐释。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浙江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任一民就法院对重整计划的正常批准和强制批准应遵循什么原则进行了阐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俞巍强调了经营方案可行性审查的破产法要求,并就正常批准情形下经营方案可行性审查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作了阐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副庭长符望就采取何种方法以深入分析法院在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中所发挥的作用作了阐述。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文伯书院院长杨忠孝就强裁规则的正当性以及如何避免规则滥用作了深入的阐释。
随后,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季诺对德、美两国破产法的借鉴适用、强裁制度与民众法律意识的契合性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特别强调处理破产案件时应当注重平衡个案公正和遵循市场规则之间的关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何欢博士对经营方案的可行性标准进行了分析,并对《会议纪要》第17-18条在破产法律制度方面所做出的完善表达了赞赏。
互动环节,与会嘉宾就如何完善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程序、“拍卖测试法”的具体应用等问题与发言嘉宾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下半场,俞巍副庭长就受理阶段的听证、重整价值和清算价值比较中无形资产的估值、经营方案的可行性审查以及对《会议纪要》第17-18条如何理解适用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符望副庭长就如何保障债权人对重整方案的知情权以及重整方案中的债转股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杨忠孝教授认为《会议纪要》希望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法律框架调整破产问题,这一理念值得肯定,并就重整计划应当如何充分披露信息等问题提出了建议。何欢博士对于《会议纪要》第17-18条可能存在的解释上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还就正常批准和强裁批准是否有不同标准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季诺律师首先高度评价了《会议纪要》的内容,并就法官和管理人对重整程序合法性的把控以及实践与立法讨论的区分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章恒筑法官认为在破产重整程序应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但应尽可能减少公权力直接介入重整程序中的资源配置问题。他还结合庄吉破产重整系列案的实践,认为要落实依法受理的要求。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需要继续重整进程,重整计划草案是否可行,都要体现市场化要求,让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充分博弈。法官谨慎行使商业判断。
陆晓燕庭长强调法院在对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的正常批准中审查“经营可行性”,不是一个能力问题,而是一个资格问题。何旺翔副教授就重整案件受理门槛、重整计划可行性判断、竞争性提案以及重整计划中的债转股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贺丹副教授就债权人分组的组内个体平等问题发表了看法,并就《会议纪要》第17条中的“不损害反对者利益”与第18条中的“清算利益”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任一民律师就重整计划通过后的效力以及重整制度中诸如“名股实债”、债转股等具体制度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杨忠孝教授认为,重整程序中各方利益的复杂性对法院的介入提出了迫切的要求。俞巍副庭长就债权人组内清偿不平等、团体决议的效力边界等问题发表了观点。韩长印教授对债权人表决组中分段清偿的做法是否具有合法性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何欢博士认为,实践中已经有对相同性质、相同顺位的债权进行分组的尝试,这种做法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达成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兼容。
互动环节,与会嘉宾就法官是否应当,是否能够进行商业判断、小额债权分组清偿、如何维持企业的营运价值、清算价值的确定等问题与发言嘉宾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韩长印从政府在破产案件中应当发挥的作用、破产立法中应区分实证规范和技术规范等方面对各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简要的总结。
最后,季诺律师以新时代背景下破产法的魅力和困境为主旨作了沙龙总结发言。他强调,尽管现阶段破产法的理论与实务中还存在一些疑难问题尚待解决,但破产法的前景是光明而美好的,希望对破产法感兴趣的各界人士一同努力,为破产法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思源破产法沙龙”是上海交大法学院破产保护法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推出的破产法圆桌对话活动。每期沙龙均以破产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为主题,特邀对该期主题有专门研究的学者、有充分发言权的法官、有丰富经验的破产管理人作为对话嘉宾,以促进“破产职业共同体”的充分沟通与共同进步。沙龙鼓励学术界与实务界的直接对话,鼓励不同观点的理性交锋,鼓励不同立场的换位思考;力避言之无物、脱离实践与不求甚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