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学校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彰显“育人”特色
学校是培育学生成才的地方。学校物业服务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房屋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也关系到师生的身心健康和教学秩序。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物业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上海市学校后勤协会于2011年8月共同提出编制《学校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并于当年10月经市质量技监局批准立项后,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起草小组,着手标准的编写工作。起草小组多次邀请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等十多所学校和物业企业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历时18个月,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这部《服务规范》,并由市质监局发布实施。
据了解,《学校物业管理服务规范》主要包括:学校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校舍与设施设备管理、秩序维护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住宿管理与服务、环境保洁、绿化服务、特约服务、应急管理等13章内容,涵盖广大师生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亮点颇多。值得关注的是,《服务规范》具有三大亮点:首先,该规范第一次明确提出,物业企业应当通过服务公示公布服务内容、要求及投诉电话,第一次就实验室设备设施管理的范围给出了边界,第一次明确提出,应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其次,该规范对物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在安全管理方面,规范要求中小学安全管理应符合DB31/547《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设施设备管理应符合DB31/T 361《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第三,该规范进一步增加了物业企业所需承担的义务。例如,《服务规范》要求物业企业按规定承担消防安全管理义务,做好节能宣传和能耗分析,配合学校开展历史建筑物保护工作,劝阻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在受委托情况下对学校外委单位进行服务监管等。《服务规范》还就教学辅助服务、会务服务、收发服务、代理租赁服务等特约服务的内容、要求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些内容,不仅规定了学校物业服务“管物”的工作,规范了学校物业的标准化服务,也与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生活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了学校物业服务的“育人”特色。
《服务规范》适用于除幼儿园之外的大学、高职、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以及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类学校。该标准不仅可以作为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的依据,也可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依据。《服务规范》的实施,将使学校物业服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据可引。它将对上海学校物业服务向更高层次推进起到积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