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电力学院2014-2015学年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23.06.2015  20:27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根据《上海电力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上海电力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和《上海电力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上海电力学院2014-2015学年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优秀辅导员5名,优秀班主任10名

二、参评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含2年,参评学年全年需在职在岗),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所带学生团体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

2. 爱岗敬业,能够出色完成辅导员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与要求,对待日常工作认真负责,工作实绩突出,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学生违纪率低。

3. 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结合辅导员工作撰写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和反映本人有关辅导员工作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总结。参评者须提交2年内撰写的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各1篇。

4.积极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党建团学、就业指导、思政易班、帮困助学、心理健康、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专项工作,成绩突出。

5.本学年应至少参加1次市级或市级以上的专题培训,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取消参评资格。

6. 已获历届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此次仍可参加评选。

(二)优秀班主任

1. 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含1年,参评学年全年需在职在岗)。

2.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政教育、学业指导、事务管理等工作,得到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

3. 重视班集体建设和良好班风学风建设,鼓励和指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具有特色的科技文化活动,工作卓有成效。

4. 已获历届校“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此次仍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学院推荐:6月24日—6月29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进行遴选和分类推荐,组织填写《上海电力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附件2)和《上海电力学院优秀班主任申报表》(附件3),于6月29日中午12:00前报送校学生工作部。

(二)综合考察:6月30日—7月10日

1. 由学工部牵头,会同组织部、研工部、团委及二级学院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审工作。

2. 优秀辅导员评选包括以下环节:

(1)学生评议:二级学院组织参评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全体学生对其进行无记名网上打分评议(毕业班辅导员除外)。

(2)辅导员互评:学工部组织参评辅导员以外的其他辅导员(以本学院为主)对其进行无记名打分评议。

(3)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包括辅导员个人述职、现场问答两部分内容。有评审小组对参评辅导员进行综合评价,以实际出席人员的打分情况,去除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学生评议、辅导员互评环节的分数将和所带学生违纪情况、就业率、获奖情况等作为工作实绩考察指标,供评委参考。

3. 优秀班主任评选由二级学院上报PPT单页进行班主任工作特色展示。

4. 评审小组根据候选人的综合表现,进行讨论评议,投票产生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人选。

(三)上报校党委会审批:9月初

(四)校内公示:9月初

(五)表彰奖励:9月10日左右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享受校优秀教师、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同等待遇。


附件1上海电力学院2014-2015学年“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上海电力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2015).doc

附件3上海电力学院优秀班主任申报表(20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