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公布《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05.04.2017 19:28
本文来源: 教育厅
目前,我国已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402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730个;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博士项目单位35个,硕士项目单位63个。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过30余年建设,我国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已具有相当规模。为保证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有必要提高授权审核的准入门槛,改变过去分配数量指标的做法,按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分别制定更加细化、水平要求更高的申请基本条件,充分发挥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授权审核中的作用,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实施审核,保证学位授权审核质量。
《办法》提出,建立常态化授权审核机制,将学位授权分为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部分,新增学位授权审核侧重于增量结构调整,每3年实施一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侧重于存量结构优化,每年开展一次。
《办法》要求,加大对授权审核的监管处罚力度。适当增加公开环节,加强社会对审核工作的监督。加强授权审核与学位点评估和研究生培养的有效衔接,新增学位点3年后必须接受评估,评估不合格的点5年内不得申请增列,对研究生教育资源投入不足、培养问题较多的单位,将暂停其新增申请。(摘自:人民网)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5.04.2017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