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档案局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上海市档案条例》

13.01.2022  19:11

随着新修订的《上海市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静安区档案局把全面贯彻新修订《档案法》和落实新修订《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积极推进“四个体系”建设。一是在全区140余家档案接收指导进馆单位下发《条例》,结合档案检查讲评,组织开展学习、宣讲和释义。营造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氛围,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全区的档案法治意识。二是开展红色档案资源调查和归集,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根据上海市档案局《加强红色档案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意见》,对区域内红色档案资源保护利用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和统计,做好目录归集并报送市档案局。与此同时,结合档案检查评价工作,加大对中共二大纪念馆等区属红色场馆的档案监督指导,明确红色档案的概念和保护利用的基本要求,加强整理研究,鼓励和支持利用红色档案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三是以新馆建设为契机,落实数字化转型战略,创建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依托档案共建共享理念,通过线上线下协同互联,实现数字档案资源的全区域整合和全平台利用;把握需求导向,应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全流程智能化管理;筑牢安全防线,搭建完备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数字资源全方位的安全保管。四是结合数字档案室建设,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区域档案事业信息化建设。专题申报市级科研课题《基层单位数字档案室系统开发与推广应用研究》,区属大宁集团作为课题试点单位,率先通过示范数字档案室创建评价;紧扣“增量档案电子化”数字资源建设主线,以区绿容局、区生态局为范本,稳步探索推进“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和单套制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五是加大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管理,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先后完成疫情防控档案、进博会档案的及时收集移交,实现档案工作与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推动档案工作由封闭向开放、由重保管向重服务转变,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全区各单位抓住《条例》实施的契机,掀起学法用法高潮。一是充分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此次修订旨在对接新修订的《档案法》,着力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着力扩大档案开放,创新档案服务形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档案领域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准确把握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首先,坚持政治属性。更好地发挥档案在传承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推动城市更新、保护、变迁全过程记录。加强科技档案、专业档案以及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重要档案的监管,做到各门类档案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第三,坚持为民宗旨。建立服务联动机制,构建一体化发展标准体系和服务平台,推进区域档案利用服务便利化,方便公众一网查询。三是切实抓好贯彻实施。把学习《条例》和《档案法》贯彻相结合,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扩大覆盖宣传面,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逐条落实。

十四五”时期,静安区档案局将结合区域实际,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进一步推动全区档案工作依法治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梳理全区档案基础业务现状,压实档案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全区档案工作水平。

(静安区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