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子女不得干涉老人再婚纳入法律规定

17.04.2015  10:16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昨天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进行全体审议,根据《草案》(修改稿),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看望老人,子女不得干涉老人再婚,不得限制老人的合法居住权。

  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是此次立法明确的家庭养老法定义务。赡养人不仅有义务照料老人的生活,也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给予精神慰藉,营造和睦关爱的家庭氛围,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同时,老年人婚姻权利和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个人财产、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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