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弄虚作假将受到惩戒,失信信息将纳入本市征信管理系统

27.12.2016  15:39

  市民政局、市征信办、市经信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起,本市婚姻登记申请人员的相关失信信息,将被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并依照规定给予惩戒。

  该通知明确,在婚姻登记时,伪造或涂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证书或证明材料,骗取婚姻登记的;故意隐瞒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骗取婚姻登记的;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的;隐瞒婚姻史办理婚姻登记的,以及不如实填写婚姻登记相关声明书等假冒婚姻信息的,均为婚姻信息失信行为。婚姻当事人在登记过程中被发现有失信行为,或经举报被核实有失信行为的,其“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由民政部门送交市信用中心,录入市信用平台。婚姻失信信息的查询期限为3年,由此造成的信用惩戒,由当事人承担。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维护婚姻信息的真实性是婚姻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为此,本市婚姻登记机关将认真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同时,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婚姻登记部门将向当事人充分告知,并发放《婚姻登记诚信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