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开展婚姻和收养登记规范市化专项检查工作

18.07.2017  17:01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民办函〔2017〕15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近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决定在我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婚姻和收养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将按照自我排查、市级抽查、限期整改三个程序依次进行。在自查阶段,各地要对照检查重点内容,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细化内容、明确责任,按时完成所辖全部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送检查结果和情况报告。检查中要建立检查工作记录,对所辖婚姻和收养登记机关逐一建立检查档案,对检查的时间、人员、被检单位、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记录和保存,确保检查内容不留死角、检查工作全程留痕。市局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婚姻收养登记机关进行实地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