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郎"婚前送现金首饰作彩礼 分手后欲索回遭拒

23.12.2014  09:16

  东方网12月23日消息:唐斌和葛妍原是一对恋人,两人已谈及婚嫁,着手筹备婚礼,男方为女方送去了6万元和8件黄金首饰彩礼。未曾想,两人在领证前分手,男方索要钱物遭拒。近日,虹口区法院一审判决葛妍返还全部彩礼。

  家住上海远郊的小伙唐斌在一次聚会中,结识了家住市区的葛妍。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半年后开始谈婚论嫁。为帮儿子顺利讨得媳妇,唐斌的父母于去年国庆前夕从银行取出6万元,同时购买了8件黄金首饰,作为彩礼送给葛妍。此后,两家父母开始商议婚房、婚礼等事宜。然而,唐斌和葛妍最终因性格不合分手了。

  唐斌认为,自己有权向葛妍要回彩礼。不料,葛妍以未曾收到过上述钱款和首饰为由予以拒绝。唐斌一纸诉状将葛妍告上虹口法院。案件审理中,葛妍提出上述钱款和首饰是唐斌及其父母对自己的赠与。法院认为,因双方并未登记结婚,缺乏赠与的基础,故葛妍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