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09.2016  22:18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市有关部门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加强本市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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