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上海自贸区试点平行进口汽车
东方网1月8日消息:记者昨天从市商务委获悉,即日起本市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这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商务部《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的文件要求进行的。
据介绍,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是指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汽车经销商,经商务部进口许可,从事进口国外汽车的经营活动。经销商进口的汽车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准入要求。进口以上海口岸为主,销售区域以试点企业现有销售区域为主。申请试点的企业应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或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企业的概况、经营情况、业务分布、维修网络等;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方案,主要包括车源、进口模式、售后服务、零部件供应,以及进口汽车产品关于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符合性情况、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等;承诺拟在自贸试验区注册汽车经销商,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承诺书;试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企业财务报告;相应的业务经销网络、售后服务网络的工商注册等证明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试点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国家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商务部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进口申请材料,向商务部申请汽车进口自动许可证。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会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部门协调推进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对试点企业进行认定。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推进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平行进口汽车经销商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
市商务委表示,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可形成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价格更为合理、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的进口汽车经营体系,有利于增强上海口岸的集聚辐射功能。试点企业及其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汽车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不允许进口旧车和非法改装车,并负责采用原制造商许可的方案消除质量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