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他人不正当关系 男子为报复火烧"情夫"家

15.12.2014  13:48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放火案。因发现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被告人朱某在妻子“情夫”家后门处纵火,构成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朱某因发现其妻子与被害人刘某有不正当关系,十分气愤,起意报复。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10点多,他潜到刘某家后门处,将之前从单位偷取出的一种化学物质乙酸乙酯倒在后门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

  因乙酸乙酯易燃,火势迅速蔓延。所幸,很快刘某夫妇听到动静被惊醒后呼救,二人与闻讯赶来的邻居及时扑灭。然而,大火还是烧坏了刘某家的空调、木门、床、被子等不少物品。经鉴定,受损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事发后,被告人朱某主动投案,供述了罪行,并与被害人刘某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