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为妹妹装修房屋坠亡 妹妹承担10%赔偿责任

01.12.2015  16:00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吴有良 刘思钰

  本报讯 张某在为亲妹妹张女士装修房屋过程中不慎坠楼身亡。为拿到全额的赔偿金和扶养费等,张某家属将妹妹张女士等诉至法院。日前,松江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承揽关系,酌情确定被告对张某的死亡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014年8月,张女士将房屋装修工作交由并无相应资质的亲哥哥张某。这天,张某使用自行搭建的简易起重设备运输约100公斤黄沙至屋内,因室外的起重设备铁架倒塌,张某随人力车一同坠落,于次日不治身亡。

  事发后,张某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将张女士等人告上法庭,以双方建立的是无偿帮工关系,即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事实行为,要求被告全额承担16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而被告则称,双方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