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法被误读 现场救援均可免责
在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是城市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 多方协作、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的一个重要举措。而为了鼓励更多人加入街头急救,上海市人大启动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立法工作,拟对公众无偿参与救治免责。对这一保护好心人的法规媒体普遍叫好,但也有误读。
市人大官网上关于《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问卷调查提出,"对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的紧急现 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您是否支持"?对此,几乎所有参与者都投了赞成票,随后的媒体报道也都给予了支持。但是,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发出"好心人法"落地没那么简单的担忧,因为大家都认为,立法草案将"好心人"限定为取得合格急救证书的公民,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免责。 对此,最早提出"好心人法"提案的市人大代表、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高解春表示,这是媒体的误读,其实该条款具有两层意思。
————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高解春 :这个法律是两段 第一段是鼓励有证书的人 和有技能的人进行抢救 然后第二段才说 所有进行自愿救助的人 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第三我们还正在讨论,我个人建议是改成任何危急情况下的自愿救助者当实行救助时即使造成行为疏忽伤害也应该给予民事伤害责任的免除这是国际上的基本做法。
过高解春表示,急救技能对于自己和他人,都是一项有用的技能。公众现场急救可以为120急救赢得宝贵时间,提高生命存活概率。所以希望有更多的市民具备 急救技能。目前中国公众接受应急救护培训的人数比例偏低,而国外大城市中常住人口培训比例为50-80%。为将急救理念和技能推向公众,市红十字会除了在 学校、社区、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外,全市各区县红会也接收市民个人报名参与急救培训。
(看看新闻网记者: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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